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3号)等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二、
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
复试时间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27日-4月3日
四、
复试资格
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专业考生复试资格,具体分数线要求及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公布。
五、
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以线下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材料原件供复试小组审查。考生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复试,参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二)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初试报名网上(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复试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入伍批准书;
3.退出现役证。
(七)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
2.本人及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父母页);
3.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在职考生还须出具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由他人代替参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
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方式。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1小时,满分100分。
(三)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
(2)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水平;
(3)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七、
复试成绩计算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占比40%)+英语口语及专业英语水平(占比20%)+综合素质(占比40%)。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
(三)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总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满分100分。
对报名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我校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包含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和面试。
(四)分政策
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分范围和标准,不另设范围和标准。
八、
录取
(一)拟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2024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现实表现材料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公示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
(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印章。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在现居住地三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学院。考生到校后须参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
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
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
复议
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各招生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招生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招生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十一、
监督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监察。
十二、
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复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复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招生复试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
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请考生谨防诈骗。
(四)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3号)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十三、
贵州医科大学代码:10660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550004
0851-86908282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
除外)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籍老师 胡老师
排版:李梦瑶
:李菡逸 李牧
责编:李牧
审核:陈颖 陆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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